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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一、香港商标概要

 

  香港商标法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度,香港商标的注册以使用在先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香港的商标以及专利一般性事务,其相关法规是完全独立的。香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形状商标、气味商标的申请注册。

 

  二、所需材料

 

  1.以法人申请的,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公司名称地址中英文相对应的翻译;以自然人申请的,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图样;

 

  3.申请表;

 

  4.商品或者服务清单。

 

  三、审查申请程序

 

  商标注册处收到注册申请后,审查主任会根据下图及下文所示的步骤处理有关申请。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香港商标注册流程

 

  提交申请

 

  商标注册处收到注册申请表格后,会发出收据及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编号。

 

  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

 

  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

 

  如资料不全,商标注册处会要求申请人于注册处通知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补救有关不足之处。 非常轻微的修订(如货品类别的编号),不会影响提交申请的日期,但较重要的修订(如没有提交有关商标的图示), 则会对提交申请日期有影响。此外,重大的改动(如改动商标的图示)一律不会接受。

 

  如一切妥当,申请程序会进入下一阶段(检索及审查)。

 

  检索及审查

 

  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

 

  审查主任随后会发出书面意见,说明对有关标记的反对和理由,或确定接纳有关标记的注册申请。

 

  反对

 

  如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这段期限可延展三个月。

 

  如何解决反对问题

 

  商标注册处会在意见中解释为何有关商标未符合注册规定,如认为反对问题能够解决,可向申请人建议解决办法。

 

  如反对问题仍然存在

 

  即使申请人已设法解决商标注册处处长在初步意见所提出的反对,有关申请可能仍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再提出意见,说明审查结果。在这阶段,如申请人想继续办理这项申请,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再次提出意见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达致注册规定或要求聆讯。申请人只可以在《商标规则》的指定情况下(例如需要更多时间取得在先商标拥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时限。

 

  如要求聆讯,则支持和反对有关商标注册的所有证据,都会在聆讯中审议。聆讯人员其后会作出裁决。

 

  聆讯

 

  如要求聆讯,则支持和反对有关商标注册的所有证据,都会在聆讯中审议。聆讯人员其后会作出裁决。

 

  公布申请

 

  商标注册处接纳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网址为:http://www.ipd.gov.hk/sc/ip_journal.htm)作出公布。

 

  第三者反对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商标,并对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申请人可以撤回注册申请或就反对提交反陈述。双方均有机会在指定时限内就申请注册或反对注册提交证据。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便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并由聆讯人员作出裁决。如申请人撤回注册申请或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败诉,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讼费。

 

  注册

 

  商标注册处处长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记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商标注册处处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